首页 > 部门 > 人事局 > 办事指南 >
公告通知更多
·关于自治州新录(聘)用工
·2007年秋季南疆地区大型人
·2007年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
·我州教师资格认定6月1日开
·2007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招

办事指南    更多
· 人事公文处理
· 综合计划和公务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
·工龄认定

站内搜索

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业务流程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34:00 来源: 【关闭
办理事项名称:劳动争议仲裁
受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1993年7月6日国务院令第117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申诉对象: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
审批程序:发生争议后提交申申诉书及相关证据
(一)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交申诉书及相关证据。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诉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经报批后予以立案;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立案。
受理条件:
(一)申诉人主体适格;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内容;
(四)申诉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五)该劳动争议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
(六)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齐全。
结案期限: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诉人是职工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及副本若干份。
(2)申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申诉人是单位的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书及副本若干份。
(2)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申诉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仲裁案件收费分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两部分。
案件受理费每件为20元;案件处理费根据申诉人人数确定,申诉人为1-2人的按每人300-400元的标准收取;申诉人为3人以上的按每人100-200元的标准收取;案件处理费最高收费标准为3000元。
文件依据:新计价费[2003]511号。
承办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4026444


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尉犁县人事局维护

yuli.gov.Cn,尉犁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