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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外智力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39:03 来源: 【关闭】
一、出国培训项目的立项及申报程序
政策依据:国引办安[1990]59号,国办发[1990]4号。
(一)立项方面,重点扶持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培训项目、赴独联体国家培训项目、软件产业、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培训项目的资助力度。
(二)表格填写方面,技术类培训项目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培训项目申请表》。填写过程中,应注意:
1.在“派出培训理由”一栏中,结合立项意图,将各项基本情况及派出培训中需解决的问题、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量化。
2.“专家评审意见”一栏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的资深专家签署意见。
3.在“名单”一栏中,应填报拟派出专业技术人员详细名单。
4.“申请资助意见”一栏原则上为50%。
(三)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州人事局引智办上报自治区、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核、审批。
二、引进外国专家工作的主要程序
政策依据:中引办发字[1986]069号,国引办发[1990]134号。
需要引进国外智力的单位均须填写《外国专家需求表》(中英文)、《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申请表》各一式三份,每年6月-8月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至州人事局引智办。经审核,上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立项后,由州人事局组织有关单位,参加每年十月的“国际人才交流大会暨项目洽谈会”,向有关外国专家组织递交《外国专家需求表》。通过与外国专家组织与引智单位的联系协调,筛选并落实外国专家以及来州时间。在专家执行完项目后,由引智单位撰写效益情况简述、项目工作总结和《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
三、申请项目经费资助的程序
政策依据:外专发[2001]7号,外专发[1999]163号。
国家资助的引进国(境)外人才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补贴所聘请的外国和港澳台专家来华的国际旅费、在华食宿费、交通费。对于独联体项目或国家重点项目,国家外国专家局会给予专项资助。
项目完成后,聘请专家单位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执行情况表》、《引进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由项目单位自行制作),与相关支出凭证一起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州人事局引智办,经审核后报自治区外国专家局。自治区外国专家局审查通过后,下拨项目经费。
四、各种表格请登陆自治区外专局网站下栽。(网址:xinjiang.caiep.org)
经办机构及电话:办公室(402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