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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工作规范管理规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40:11 来源: 【关闭
 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新人考函字[2004]47号)。
二、考试实施规则
(一)严格按照人事厅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下达的考试文件精神和考务文件的规定考试。严格遵守各项考试计划,不得随意改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执行考试计划的,应逐级上报,并经上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批准。
(二)考试前,要组织参与考务操作的人员学习有关考试工作的纪律和规定,掌握试卷及答题卡、答题纸的整理、装订和密封等方法。
(三)在考试期间,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考试值班,设立考试值班电话,以确保考试的万无一失。
(五)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考务工作的规定。在执行考试任务时,必须佩带统一制发的工作证,如:主考、监考、巡视、工作人员等。除主考、监考、巡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考点和考场。
(六)考试结束后,应就地清验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检查考场记录、装封等有关工作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并经主考核准后,方可密封上报。
(七)出现失密、泄密以及其它重大非正常情况时,所在地考试组织部门应立即向上级人事部门、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尽快查清原因和失密范围,等候处理意见。
三、报名工作规则
(一)根据年度考试工作计划和各项考试考务文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地点、条件、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按照考试具体工作计划,做好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编排准考证和考场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三)负责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主动向报考人员说明或解释有关报考条件等考试有关的问题。
(四)报名时,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或工作单位证明)、学历证明、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单位盖章有效)和各专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有关的材料。
(六)报名结束后,及时统计报考人员情况并按时上报州人事局考试中心。
四、根据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制定考场规则,在考试前十分钟向考生宣读。
五、试卷的运送、交接、保管和分发规则
(一)试卷运送和交接
1.试卷须由专人押运,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不得少于2名押运人员。
2.试卷交接双方对试卷袋种类、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双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
3.试卷交接各方均不得少于2人。在交接中,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更换过密封签,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试卷保管
1. 建立健全试卷保管制度;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保密室。
2.试卷存放时间(除特殊情况外),考场监考人员领取试卷时间为考前20分钟;考试结束后,应立即交还全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及配套材料,密封后送交州人事局考试中心。
六、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人事考试有关规定,制定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在考试前十分钟同考场规则一并向考生宣读。
承办机构及电话:办公室(402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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