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 > 人事局 > 办事指南 >
公告通知更多
·关于自治州新录(聘)用工
·2007年秋季南疆地区大型人
·2007年自治州专业技术人员
·我州教师资格认定6月1日开
·2007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招

办事指南    更多
· 人事公文处理
· 综合计划和公务员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
·工龄认定

站内搜索

培训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40:57 来源: 【关闭

1.《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3年108号令。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细则》(新人发[2003]23号)。
二、公务员培训
(一)培训种类
1.初任培训。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
2.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
3.更新知识。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培训进修。
4.专门业务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专门业务培训。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要求
1.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的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制度基本知识;勤政廉政教育;保密基本知识;公务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教育;公共行政管理基本知识和行政机关的职能及运作程序;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战略;行政机关常用公文写作;公务员礼仪知识;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务员心理调适;电子政务与信息化知识;保密工作;公务员工作方法和民族政策。初任培训教育授课时间为2周。
2.任职培训
任职培训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市场经济与现代企业制度;领导科学与领导艺术;现代科学发展概况;组织行为学和公共关系学;廉政建设;公务员依法行政;公务员行为规范;职务犯罪及惩治;电子政务;科长能力与素质;公文写作知识。任职培训每期为2周。
3.更新知识培训
更新知识培训的内容重点是:宏观经济管理;现代科学技术基本知识;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行政执法教育等。更新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7天。
4.专门业务培训
专门业务培训主要是使受训人员掌握专项业务工作所急需的知识、技能、技巧、达到专项工作的需要。
专门业务培训由主管该专门业务的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培训。培训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视工作需要确定。未经过专门业务培训的人员,不得从事专项业务工作。
(三)公务员培训管理
1.建立培训档案。各单位要建立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学习的公务员都应将培训学员的登记表及在培训学习期间的表现整理归档。
2.对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填发由自治区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公务员培训证书》,对参加初任培训者还要颁发《公务员证书》。
3.公务员培训证书
(1)培训证书是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
(2)培训证书由公务员本人保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他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公务员参加上述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交与培训施教部门,在证书上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成绩。
(3)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制度。如发现私自涂改证书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以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三、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及新提升科级职务者的培训
(一)对新招录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上岗二个月内,政府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机基本知识。培训时间为1周。
尉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县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的岗前培训。
(二)对新提升股级职务者的培训在任职后3个月内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与时间和公务员任职培训一致。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每个继续教育周期年(三年为一个周期年)无论是否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都须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程序及政策依据
1.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下发培训文件。
2.资格审查报名。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表”(附后)一式三份(人事局1份、主管局1份、单位存档1份)。
3.按计划进行教育培训。
4.结业考试合格后由州人事局颁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继续教育基地管理
1.继续教育基地由人事部门认定、公布;颁发继续教育基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基地在业务上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和人事部门的指导,每年要接受人事部门的检查验收。
2.继续教育基地主要承担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3.继续教育基地要建立师资库,形成稳定的专兼结合的骨干教师队伍,要开展对教师队伍的培训,并逐步形成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水平。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基本条件
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工作年限15年并被连续聘任为中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中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2.专业工作年限10年并被连续聘任为初级工满5年或累计聘任为初级工满6年的,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3.技术工人被聘用一年后,可申报初级工考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程序
1.在自治州工考办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审批表》一式4份,基层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写鉴定意见。
2.自治州工考办审核后,推荐送考核培训部门参加培训。
3.工考培训部门做出培训考评结论。
4.根据培训考核结果由州工考办颁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认真审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中所填写的内容。
2.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主管部门在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培训考核审批表》中的“审核部门意见”一栏应认真填写审批日期、申报技术等级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技术工人技师推荐培训的基本条件
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的做好本职工作,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2.专业工作年限18年并被连续聘任为高级工满3年或累计聘任为高级工满4年。
3.高中或技校以上学历,获得地州以上技术创新、技术发明奖人员(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获得地州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高级工可突破学历要求破格申报。
4.本专业工作中没有出现任何操作责任事故。
(五)技术工人技师推荐培训的工作程序
1.各单位对符合(新人发[2004]62号)文件晋升技师的人员提出参加培训考核意见。
2.根据自治区人事厅、州人事局工考办下达的技师指标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有关单位推荐人数。
3.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4份。
4.经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报自治州工考办填写推荐意见后推荐到自治区有关行业培训。
5.自治区工考办下达批复文件。
6.根据自治州工考办进行资格确认文件,尉犁县进行资格确认。
(六)技术工人技师推荐培训考核工作的具体要求
1.认真审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审批表》中所填写的内容。
2.接到文件后及时给各单位转发文件。
3.县各单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承办机构及电话:办公室(4022137)


 



尉犁县人民政府网络信息中心制作     尉犁县人事局维护

yuli.gov.Cn,尉犁县人民政府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