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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41:36 来源: 【关闭】
办理事项名称: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办理依据:新劳社字[2003]4号
申办对象:国有下岗职工、国企失业人员、享受低保一年以上的人员。
办理程序:先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登记表两份---工商局开具的证明---原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本人持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方可办理手续。
办理时期:材料齐全,随时办理。
需提交的材料:《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工商局证明、原单位出具公示证明、本人持解除劳动合同、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申请书格式:有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免费
承办机构及电话:县人力资源市场(40264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