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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计划和公务员管理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4:49:07 来源: 【关闭】
一、公务员招考计划的审批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暂行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0号)等。
(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空编空岗和实际需求,定期编制公务员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包括招考部门、核定编制、实有在编人数、空编情况、招考职位及其条件等。招考计划由县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审核汇总,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报州组织、人事、编制部门。
(二)尉犁县公务员招考计划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改革结束后分别报自治州党委组织部、自治州人事局审批)。
(三)根据自治州审批的招考计划和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招考。
二、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
政策依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加强自治州人事调配工作意见(试行)、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4]118号)。
(一)计划招考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递交招考请示,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年3-4月和9-10月分别向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招考请示,请示中要附有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职位说明、招考条件等。
(二)汇总县各单位计划招考情况,县编办对拟招录单位人员编制情况进行核实,对确有空编的单位,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意见,报州人事局审批。
(三)州人事局同意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招考的一般程序为:发布招考简章和职位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
(四)事业单位与新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合同鉴证。
四、年度考核结果审批
政策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尉犁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各单位在年度考核结果报批时,需要报送的材料有: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呈报表(事业单位一式三份、行政单位一式两份)、年度考核等次名册一份和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总结,其中对年度考核结果被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要附有书面材料说明原因,对因为旷工等原因而被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要附有单位考勤记录。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单位考核范围、优秀等次比例、年度考核定等结果进行审核,下达书面批复。
(三)考核单位根据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对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确定考核等次,有异议并经查实的,重新确定考核等次,重新报批。
(四)各考核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并装入个人档案。
(五)下发考核结果文件,各单位存档。
五、人员调动
政策依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加强自治州人事调配工作意见(试行)、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4]118号)和自治州人事局《关于规范自治州人事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巴人办字[2004]129号)。
(一)单位必须在编制限额内申请调动工作人员,首先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单位的申请调动报告,附调动人员的调动申请、原单位或组织、人事部门及原单位、调动单位领导签字审核盖章、《空编空岗准配通知单》。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各单位递交的申请调动报告,提交县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根据会议决定,办理人事调配手续。
(三)接收单位到编办办理新调入人员入编手续。
六、享受优惠政策辞职人员的审批
政策依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州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定岗和分流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巴党办[2002]21号)、《关于印发〈(关于自治州机构改革期间人员定岗和分流问题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巴党办[2002]42号)。
(一)单位向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要附有《辞职人员本人的书面申请》和一式四份《尉犁县机构改革期间机关工作人员辞职审批表》。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请辞职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的正式下达书面批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说明理由。
(三)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批准辞职的人员发放一式四份《机构改革期间辞职人员辞职补助费核算表》、《尉犁县机构改革期间辞职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金审批表》,对辞职人员的辞职补助费进行核算。
(四)辞职人员所在单位到同级政府医改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经办机构及电话:办公室(402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