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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业务办理程序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2 11:17:13 来源:尉犁县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闭】
一、 失业保险金申领所需资料及程序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60 日内,应持有关证件到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所需资料:
( 1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四张一寸照片、存放档案回执单(尉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存放档案);
( 3 )本人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手册及县工商银行的银行卡;
办理程序:
( 1 )失业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在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心领取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一式二份) , 由中心审核享受待遇后盖章 ;
( 2 )按单位隶属关系到尉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 3 )持审批表和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中心失业保险金待遇审核柜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 1 )失业金缴费时间满 1 年不满 2 年的 , 可领取 3 个月失业保险金 ;
( 2 )失业金缴费时间满 2 年不满 3 年的 , 可领取 6 个月失业保险金 ;
( 3 )失业金缴费时间满 3 年不满 4 年的 , 可领取 9 个月失业保险金 ;
( 4 )失业金缴费时间满 4 年不满 5 年的 , 可领取 12 个月失业保险金 ;
( 5 )失业金缴费时间满 5 年不满 6 年的 , 可领取 14 个月失业保险金 ;
( 6 )缴费时间满 6 年和 6 年以上的,每满 1 年,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增加 1 个月,但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服务承诺 :核发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服务承诺。即时审核办理有关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金当月办理次月起发放。
承办机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