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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业务办理程序作者: 发布时间:2008-05-22 11:20:13 来源: 【关闭】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程序、所需资料及服务承诺
一、办理程序:
1 、将按要求准备齐全的资料交经办人审核; 2 、结算人员复核准确无误后签字出具结算单;
3 、医保中心负责人签字、局长审批后到财务处付款。
二、所需资料:
(一)女职工正常自然分娩享受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2 、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3 、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 、住院发票原件;
5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6 、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7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8 、少数民族要在计划生育部门开具一份这个孩子是第几胎的证明;
9 、结婚证复印件、原件。
(二)生育前流产女职工享受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流产证明原件;
3 、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 、病历;
5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三)生育后流产的女职工享受待遇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 2 、流产证明原件;
3 、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单原件; 4 、女职工透环或 B 超单复印件;
5 、病历。
(四)、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男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
3 、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4 、女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 、医院医疗费结算单原件; 6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7 、发票原件; 8 、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
9 、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复印件;
10 、单位、社区开具其配偶收入情况证明。
(五)、女职工怀孕期间检查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发票原件; 2 、处方原件(处方上要注明检查的项目、单价,药品名称、金额)。
(六)、以上待遇支付工作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三、参保女职工生育享受的待遇: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产假为 90 天,难产增加 15 天;晚育的增加 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其生育前一个月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全额计发。
(二)生育医疗费:
1 、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含分娩时住院床位费、检查费、药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自治区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医疗费)支付标准:顺产 1500 元 / 人,助娩产 2000 元 / 人,剖宫产 3000 元 / 人,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增加 200 元。分娩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按实际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高于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的,按所确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支付,高出部分由参保人自负。
2 、妊娠期发生的医疗费
参保职工妊娠期因妊娠引起的疾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符合自治区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待生育结束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据实结算。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限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过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费(含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病症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四、服务承诺(办理时限):待遇支付时限为 5 个工作日,即从单位经办人将资料报到县医保中心查收后当日算起。
五、承办机构: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投诉电话: 8897218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办理程序
一、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社区办理登记并开具居住证明:
( 1 )本人基本养老金审批表;
( 2 )身份证、房产证和户口本;
( 3 )新退人员与子女同住的应出具有关证明。
新退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和本人 1 寸近照以及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我局办理登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和报送本人的养老金银行卡号的相关手续。
二、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年审需本人携带年审表格、退休证或身份证到本人现居住地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当地派出所或当地社区(或村委会)进行验证并注册登记盖章后,按发出验证机构通信地址按时寄回。
三、异地在本县居住退休退休人员办理协助认证时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居住社区进行登记并开具居住证明:
( 1 )协助认证城市的社保机构出具的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表及相关资料;
( 2 )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
( 3 )如与子女同居住且户籍关系又不在本地,应由子女单位出具与其同住的有关证明。
退休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和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到我局办理登记和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手续。
四、本地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资格年审应携带以下材料 ;
(1) 本人身份证和退休证;
(2) 本人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
退休人员携带以上材料到本人居住社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站(所)办理登记和领取养老金资格的认证手续。
五、退休人员死亡后申请办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
(1) 、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申请表由单位盖章,无单位的由原居住社区盖章) , 死亡证明书;
(2) 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和详细居住地址;
( 3 )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或户口本)。
(4) 通知居住社区。
办理人员携带以上资料到我局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服务承诺 :退休人员年审、协查认证、死亡注册和新退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通知书工作,相关资料齐全,随时受理,即到即办。
社会保险稽核业务办理程序
一、 社会保险稽核对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其职工。
二、社会保险稽核程序:
( 1 )、提前 3 日将进行稽核的有关内容、要求、方法和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事项通知被稽核对象并发送《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特殊情况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 2 )、两名以上稽核人员共同进行,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并向被稽核对象说明身份;
( 3 )、要求被稽核单位准备和提供稽核资料;
( 4 )、稽核工作小组实施稽核工作资料搜集整理及《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
( 5 )、对未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稽核工作小组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社会保险稽核告知书》,送达被稽核对象;
( 6 )、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被稽核对象,稽核工作小组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送达被稽核对象;
( 7 )、被稽核对象违反法规行为,稽核工作小组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
三、被稽核单位所需提交的资料:
( 1 )、年度决算报表 ( 2 )、应付工资总帐、明细帐(原件及复印件)
( 3 )、代缴社会保险费人员汇总表 ( 4 )、工资花名册
( 5 )、不通过应付工资核算的工资明细帐 ( 6 )、会计凭证
( 7 )、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 8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9 )、返聘人员的退休证即工资花名册 ( 10 )、超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花名册
( 11 )、外地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员工资花名册及缴费凭证
四、举报稽核所需资料 :
( 1 )、举报人需要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复印件 ( 2 )、工资花名册及复印件
( 3 )投诉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名称及地址、本人的联系方式)
五、内部审计程序
(一)准备阶段
( 1 )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 2 )编制审计项目计划
(二)实施阶段
( 1 )审查凭证、帐表 ( 2 )查阅文件资料
( 3 )检查现金、实物 ( 4 )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
(三)终结阶段
( 1 )提出审计报告 ( 2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承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