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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巴州部分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简章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26 03:42:15 来源: 【关闭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转发州人事局<关于加强自治州人事调配工作意见(试行)、自治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考意见>的通知》(巴政办[2004]118号)精神,结合州直部分事业单位空编缺岗和用人需求的实际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考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主要为巴州生源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因岗位特殊,特教学校部分教师职位面向全国招考);经州人事、教育部门同意与各院校签订了就业协议的外地毕业生,可报考对应院校教师职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考生可不受生源地限制。
    三、报考条件
    1、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职位规定的学历条件和年龄条件(年龄计算截止到有关年度的8月1日)。
    5、回族等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按汉族考生对待,可以报考汉族职位,不享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考范围之内:
    1、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的。
    3、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聘、离职的。
    4、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
    5、金融、保险等国有企业工龄买断人员。
    四、招考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07年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表》。
    五、招考程序
    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凡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可持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照片2张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07年8月1日-8月15日(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库尔勒市人民东路豪景大厦五楼505室(南疆人才市场)
    联系电话:0996-2216976
    3、考试报名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人每门40元,《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0.5元/张,《答题卡》0.5元/张,《人事考试报考手册》2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教师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学、心理学》两门,Ⅰ类、Ⅱ类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两门,按照汉、维、蒙三种文字进行,各科满分均为100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答题的考生须加试《汉语基础知识》(持有国家、自治区颁发的HSK汉语水平考试中等C级(六级)以上证书者免试)。
    2、笔试成绩的计算
    教师类职位:笔试成绩=《教育、心理学》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Ⅰ类、Ⅱ类职位:笔试成绩=《申论》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
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成绩加2分,但不能重复加分,以汉语为母语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
    3、笔试合格分数线
    教师类职位和Ⅰ类职位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汉语基础知识》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根据总体情况确定,《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Ⅱ类职位不设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汉语基础知识》合格分数线,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4、笔试时间
    2007年9月1日(具体时间以核发准考证为准)。
    (三)面试
    院校教师职位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Ⅰ类职位面试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凡达不到录用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须合格);Ⅱ类职位的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
    1、面试时间:
    面试于2007年9月中旬以后开始,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请登录南疆人才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1天到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报到,并在正式面试开始时提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时尚未到达考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须提供笔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确定其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操作、情境模拟、说课等形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录用主管机关不再另行通知。
    3、总成绩的计算
    教师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Ⅰ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Ⅱ类职位:总成绩=笔试成绩÷2×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详见南疆人才网,不再另行通知)。院校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Ⅰ类、Ⅱ类职位体检的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详见(附件一)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详见(附件二)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核,考生须填写《巴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考核表》(从南疆人才网下载)并提交报考单位及其主管单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六)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七)录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州人事局负责办理录用手续。新招录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录用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州人事局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八)培训
    拟录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六、本简章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州人事局咨询电话:2216976
    州人事局监督电话:2026316
    州监察局监督电话:2041444
    南疆人才网网址:www.njrc365.com

    附件:
    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
    2、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3、2007年自治州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职位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事局
                                     二ΟΟ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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