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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五关” 营造“阳光”仲裁
作者:倪新华 发布时间:2007-10-11 10:47:31 来源:尉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闭

尉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紧紧围绕充分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这一中心环节,坚持先行调解为原则,严把“五关”,

依法办案,使劳动争议仲裁实现实体化、程序化、规范化。
严把受理关。在接到劳动争议申请时,认真核查各项申诉材料,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申请书,及时指导当事人予以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主动告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做到不符合条件的案件不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一件不漏。
严把程序关。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坚持“受理—立案—仲裁庭组成 -- 调查—送达—开庭审理—结案”这一仲裁程序,坚持“先调节后仲裁”的原则,做到履行程序不走样。
严把时效关。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无特殊情况必须在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 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请旗仲裁委员会批准,可延期 30 日,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
严把公平公正关。在处理案件时,始终做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制度、仲裁员回避制度以及组成合议庭制度。仲裁员以及书记员必须做到严格执法,不徇私枉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双拥护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严把质量关。在审理每个案件时,都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确保了案件审理的准确性。凡是劳动仲裁调节、裁决的案件,双方当事人比较满意,个别当事人不服裁决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两审均维持了原劳动仲裁的裁决。
从年初到现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 3 件,结案 3 件,结案率达 100% 。此项措施实施以来,受到了劳资双方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益,树立了劳动仲裁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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