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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范围扩大
作者:社保局 发布时间:2008-09-01 16:57:53 来源: 【关闭

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 8 年来,各项医疗保险基金运行基本平稳,个人帐户余额结余较多。近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精神,随着全民享受医疗保险政策意识的提高,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互助互济功能政策。出台以下具体办法:

1.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 3000 元以上者定点医疗机构可为其抵顶住院预付金(住院押金)。

2.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扩大用于支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门诊费用 , 实现家庭互济。

针对这一惠民政策的出台,我局积极宣传,切实把扩大个人帐户支付范围工作与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紧密结合起来,做好政策宣传和各项具体要求的落实工作,让我县广大参保人员真正从中享受到便利和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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